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组官方答疑
日期:2020-01-02 16:02
规定的备用照明特指消防备用照明,《技术标准》中明确规定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中应设置备用照明。电气竖井不属于仍需工作值守的场所,不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排烟机房、电梯机房需根据特定机房的规模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确定该类场所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是否需要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如需有人继续工作、值守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
问题3:设置备用照明场所灯具是否还需考虑蓄电池供电?还是备用照明(功能用房内)选带蓄电池的灯具?
解答:《技术标准》明确规定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并采用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互投后为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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