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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报废规定DB11/T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日期:2019-12-17 10:35
、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应报废。
11、防烟排烟系统
5.11.3风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严重锈蚀、机械变形等情况,无法正常工作且无法维修时应报废。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2.3.1应急照明控制器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5.12.3.2蓄电池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5.12.3.3照明灯具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
13、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13.3.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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