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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报废规定DB11/T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日期:2019-12-17 10:35
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9.3.4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
10、干粉灭火系统
5.10.3.1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
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
f)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
5.10.3.2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10.3.3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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