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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报废规定DB11/T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日期:2019-12-17 10:35
火系统
5.6.3.1喷头有明显损伤、变形、损坏无法修复或阻塞物、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
5.6.3.2瓶组符合 5.9.3.1的相关规定时应报废。
5.6.3.3区域阀组组件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7、消防炮灭火系统
5.7.3消防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8、泡沫灭火系统
5.8.3.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中的胶囊破损时应报废。
5.8.3.2泡沫比例混合器锈蚀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8.3.3泡沫喷头、泡沫枪外观出现碰撞变形或有明显机械损伤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8.3.4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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