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拟扩大邻苯二甲酸酯在物品中的限制范围
日期:2018-04-20 10:38
18个月内及生效之前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
(d)实验室用测量设备或其部分;
(e)在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f)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部件;
(g)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h)在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医药产品的直接包装。
4.针对第1,2,3(a)条:
(a)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质材料:
聚氯乙烯(PVC),其他聚合物如聚偏二氯乙烯(PVDC)和聚乙酸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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