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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与安全要求
日期:2017-12-11 15:23
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欧洲标准:EN 13501-1 建筑制品燃烧等级测定: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building/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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