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控制与安全要求
日期:2017-12-11 15:23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二、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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