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电气线路故障引发大兴“11·18”火灾
日期:2017-11-30 10:40
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经调查,樊某某自2002年至2006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先后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共计约20000平方米,并陆续用于出租、经营。2016年3月,樊某某为出租和经营目的,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地下一层修建隔断墙,准备建设冷库。2017年2月、3月,樊某某分别与相关公司签订制冷设备购销合同和防水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开始冷库建设施工。期间,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王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库内铺设接连电线,相关作业人员均无专业资质。起火前,地下冷库正处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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