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指南全面更新 汽配出口企业亟待关注
日期:2017-09-15 14:18
上物质已注册截止,年出口量1-100吨/年的物质注册缓冲期至2018年5月31日。
二是通报义务。如高关注物质(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且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需向ECHA通报。
三是信息传递义务。配制品中单一的SVHC物质0.1%时,不论是否满足吨位要求,都需沿着供应链向接受者传递物质信息,以保证接收者的使用安全。四是限制义务。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款,纳入限制清单的物质必须符合条款的限制要求,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如塑胶材料中就不得含有超过限量的多环芳烃PAHs物质。
汽车及其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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