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或明确对多环芳烃(PAHs)限制要求
日期:2017-06-15 10:03
201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启了一项公众咨询,希望搜集关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多环芳烃的含量、分析方法以及橡塑原材料炭黑、填充油的低PAH替代物的信息。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依据现行REACH法规附件17要求,受限制的多环芳烃主要包括:苯并[a]芘(BAP)、苯并[e]芘(BEP)、苯并[a]蒽(BAA)、屈(CHR)、苯并[b]荧蒽(BbFA)、苯并[d]荧蒽(BjFA)、苯并[k]荧蒽(BkFA)、和二苯并[a,H]蒽(DBAhA)八项,其限制要求主要针对轮胎或轮胎零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或短期持续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其中对于橡胶或塑胶部件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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