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停产VOCs达标治理不合格企业
日期:2017-04-06 15:25
染物排放和积累。
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未完成达标治理验收的一律停产,控制VOCs排放。3月31日前未完成VOCs达标治理验收的企业全部立即停产。特别是安次区、广阳区、廊坊开发区内的各类VOCs排放企业,自4月1日起,全部无条件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VOCs达标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直至治理达标并验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乱污清单的各类VOCs排放小企业、小作坊一律取缔。
全市各类工地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车辆和不合格油品,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全市各类工地特别是市主城区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发动机的各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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