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停产VOCs达标治理不合格企业
日期:2017-04-06 15:25
廊坊市大气办明确,自4月1日起,本市企业须全部无条件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VOCs达标治理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直至治理达标验收合格。凡被列入小散乱污清单的各类VOCs排放小企业、小作坊一律取缔。
廊坊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六项严控举措,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
严控各类重型载货车辆通行数量,控制氮氧化物污染。钢铁、电力、玻璃、水泥等物料运输用车数量大的企业,在4月1日24时前完成运料备仓,4月2日零时至5日24时期间,最大限度减少车辆运进运出,最大程度减少污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5/16 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