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7-02-10 10:35
致违法成本过低。按照新的《消防法》规定,防火门的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分别由质监、工商、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存在监管漏洞,加之,市场面广量大,产品流通快,而政府行政监督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全力,未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移交机制,致使生产、销售、安装单位有机可乘,违法成本低。
四是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导致监管手段单一。防火门市场准入是由公安部合格评定中心实行型式认可,只要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就可以进入市场,事实上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防火门往往与取得型式认可的产品有较大差距,而产品监督部门对防火门的主要性能耐火极限性能基本没有测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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