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防火墙与防火隔墙的区别
日期:2017-02-09 10:25
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6.2.7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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