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责任认定可诉性的争论
日期:2016-10-12 10:44
诉行政行为。
(5)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超越了其法定职权,违背了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应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火灾原因认定不可诉,火灾责任认定可诉。此观点与上述观点最大的区别在于对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责任认定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并根据对两种认定各自的行为属性及特征分析,认为火灾责任认定可诉,而火灾原因认定不可诉。火灾责任认定可诉的理由与观点二基本相同,而火灾原因认定不可诉的理由包括:
(1)火灾原因认定是与火灾责任认定有紧密联系,但又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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