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责任认定可诉性的争论
日期:2016-10-12 10:44
件,因而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5]。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种的行政确认行为,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火灾原因认定和责任认定必然影响火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和责任认定虽然不直接确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却是决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先决条件,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该认定在未依法定程序撤销前始终有效。
(4)当然最重要的是,通过将火灾调查事故工作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依法接受人民群众和司法部门的监督,对自觉依法行政,提高火灾事故调查质量都具有促进作用。因此,火灾事故调查结论应当作为可
6/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20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