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责任认定可诉性的争论
日期:2016-10-12 10:44
防机构有权对火灾原因和责任作出认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调查的职权行使有法律明确授权,是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3]。把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仅仅看作是一种证据,在理论上是混淆了行政执法证据与行政执法行为的区别[4],火灾原因认定与责任认定不是一种证据。
(2)火灾原因和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不属《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排除之列。例如,有学者认为,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虽然不直接确认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却决定了当事人承担一定义务的前提,是相对人享有或承担一定义务的先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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