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日期:2015-08-20 10:42
中山市消防局昨日表示,从10月1日开始,中山将实行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将抄送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和投保条件。
据悉,根据《中山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试行)》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受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消防局将对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凡年度内累计3次被公布的,市公安消防局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第一季度内集中公示,并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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