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局印发《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07-15 09:31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检查组需要的相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进行现场检查。
(五)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当场提出现场检查处理意见,并向企业进行反馈。现场检查结果,由检查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联络员共同签字。
(六)检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检查组向派出机关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派出机关要依法公示现场检查结果。
(七)对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违法行为的,检查组应当立即通知派出机关食品稽查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现场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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