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局印发《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07-15 09:31
县(市、区)三级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级现场检查计划。
(二)现场检查由派出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指派(也可跨区域邀请)2名以上(含2名)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必要时还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委派一名联络员,配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三)检查人员在现场的检查活动,应出示行政执法证、检查员证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通知书》如现场检查不能正常进行时,检查组应通过拍照、录像、现场笔录等方式保存证据,向派出机关报告。
(四)被检查企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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