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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日期:2015-06-04 14:11
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而对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同时,对于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如需要进行执法查处的,有管辖权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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