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日期:2015-06-04 14:11
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一是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二是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三是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四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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