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质检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认证规章
日期:2015-04-14 17:15
五条第三项括号中的内容。

  三、删除第十六条。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认证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名称、应用范围、识别方法、使用方法等信息。并删除第二款。

  五、删除第二十四条。

  六、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6/19 03:54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