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认证规章
	日期:2015-04-14 17:15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16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对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
  二、对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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