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日期:2015-03-16 13:27
发的声明或某些人的担责可以弥补的。
不让无辜受冤,这也应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即使冠以国字名号,也只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一个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一个技术助手,而不是监管主体。在法律上与被监管的产品厂商具有同等地位。面对产品厂商的仰视,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就自以为高高在上。
一旦产品厂商的合法利益底线被触及,就会利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样,当国家委托方或消费者发现被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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