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日期:2015-03-16 13:27
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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