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检验工作剑指过剩产能
日期:2015-03-06 16:20
查〔2012〕4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三、加强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和企业职工安置
(五)要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未按期拆除的主体设备(生产线)不再投入生产,待拆除的有关设备条件成熟时即行拆除。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名单、任务完成公告等信息,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六)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与职工安置之间的关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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