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带来哪些变化?
日期:2015-03-02 16:15
止生产决定,法院以不具有给付内容为由,不予执行。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虽然环保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与锅炉项目投产后年产百万元的效益相比,罚款的违法成本显然过低。同时,由于强制措施手段的缺失和履行法定程序的滞后性,难以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此束手无策。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将有所不同:
第一,新环保法不再给违法企业补办手续的机会,环保部门直接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并且,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让违法项目消失。
第二,按日连续处罚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环境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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