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带来哪些变化?
日期:2015-03-02 16:15
部门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此锅炉项目,限30日内到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手续。但企业仍未停止锅炉建设且没有补办手续,环保部门对其下达了5万元罚款。此后,企业虽缴纳了罚款,但一直未停止锅炉建设。环保部门以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停止建设为由,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时项目已建成,法院以不具有执行内容为由驳回了环保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在锅炉项目投入生产后,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其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企业缴纳了罚款,但拒不停止生产。环保部门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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