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如何化解履职风险?
日期:2015-02-28 14:11
到人,强调环境监察单位负责人和监察人员的检查频次,确定在检查中可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处理计划和程序。另一方面,确定每一个污染源及其防治设施应当检查的内容,如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危废的堆放、转运与处置,在线监控运行情况等。
涉及到主要检查内容的现场监察,在勘察笔录中必须要有体现。违法情况、处理意见、结果反馈与汇报等都要在监察结论中得到印证。
环境监察负责人根据现场勘察笔录和现场监察人员的汇报,决定所要采取的约谈、整改或者立案、查封、停产整治以及移送公安等措施,并对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程序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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