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企竞争回归同一“政策起跑线”
日期:2014-12-16 09:10
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除法律规定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
专家指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各地争相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组合作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分量的手段之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有碎片化和泛化趋势,造成了明显的不良效应。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影响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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