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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类建筑将被禁用玻璃幕墙
日期:2014-08-05 14:22
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⑵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⑶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⑴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⑵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根据规定,如需设置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玻璃,考虑对邻近建筑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满足相关规范。

相邻市政公共设施须明确标识

深圳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规则》的一个特色是注重总图设计。强调建筑总平面布局及邻里关系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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