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多主体”建筑的消防管理及火灾预防
日期:2014-07-29 15:26
行之有效的管理职责制度。各个所有权人为了自身利益,各自为政、擅自处分,导致多产权或者多管理、使用权相互交织,这类建筑由于涉及多家单位,而且有的属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容易导致在管理上互相推诿,在经费上互相扯皮,致使消防责任无法落到实处,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部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严重问题。还有由于管理混乱,一些单位无视公共安全,人为地造成许多火灾隐患,像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屡出现。
(二)至灾因素多,易发生火灾。
特别是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情况,这类建筑内人员密集,流动性大,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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