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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多主体”建筑的消防管理及火灾预防
日期:2014-07-29 15:26
卖给不同的买主,由此形成了多个主权主体,如商住合一的大楼,所有权主体更是多达上百个。

(二)同一建筑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

这种情况最多见的主要是目前所谓的写字楼上,所有权单位是一个主体,分别承租给多个使用单位,一个承租单位可能又分租给下家,错综复杂,形成多管理权和多使用权交错的情形。而且该类建筑的使用功能也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办公性写字楼,使用单位还可能进行各种商业活动,诸如餐饮、住宿、娱乐、加工、仓储等等。

二、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一)责权利不明,管理混乱。

有利无权、有利无责情况较为突出,管理混乱,没有形成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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