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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多主体”建筑的消防管理及火灾预防
日期:2014-07-29 15:26

一、多主体建筑分类

此类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概念,也没有分类的相关标准、规范,分类较为困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笔者权且分为两大类。

(一)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主体单位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一些80、90年代建成的老建筑,这类建筑当时是由一个大的主体机构所有,后来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分家,分成几个所有权主体,比如以前的邮电局,分家后就变成了电信局和邮政局,建筑被一分为二,形成两个所有权主体,再后来可能又经过多次转卖,所有权主体跟着改变。此类建筑还有另一种情况,一个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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