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企平面布局一般性防火设计要求
日期:2011-02-11 00:00
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堆或散发其它碳氢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两者必须不小于100~300米的距离,如制氧流程内设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时,可减少到50米。
7.为解决两个不同单位合理留出空地问题,厂区或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清路面。
8.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不燃烧体密封固定窗。
9.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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