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规范
日期:2011-04-10 00:00
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四)设置要求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应设玻璃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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