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规范
日期:2011-04-10 00:00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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