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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的分类及防火
日期:2011-01-21 00:00
施。灯泡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2)灯具的防护罩必须完好无损,严禁用纸、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挡灯具。
(3)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的灯具功率不宜过大,并应以白炽灯或荧光灯为主;暗装灯具及其发热附件的周围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可燃吊顶内灯具的导线均应穿钢管或阻燃硬塑套管敷设;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吊装彩灯的导线穿过龙骨处应有胶圈保护。
(4)选用质量可靠的低温镇流器,不准将升温高的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大花板等物体上,其电容与容量必须与灯管一致。
(5)0级、10级爆炸危险场所(0级区,是指爆炸性气体,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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