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泡剂污染环境严重化,企业积极寻找发泡剂替代品
日期:2010-09-30 00:00
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在产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塑料行业的很多企业必须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尽快找到自己合适的发泡剂产品。
1. 偶氮二碳酸胺类
大部分聚烯烃类、聚氯乙烯类和聚苯乙烯类热塑性塑料的加工温度范围在300-410F 。对于这类塑料,偶氮二碳酸胺发泡剂使用可靠,又称偶氮双甲酸胺。在纯净状态时,它是一种黄色/橙色粉末,大约在390F 开始分解,分解时产气量为220cc/g,所产气体主要为氮气和CO,并带有少量CO2,在某些条件下也含有氨。其固体分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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