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2-03-22 14:10
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对象所能影响;
2、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与考核期一致;
3、重要性:半年度指标项不宜过多,注重于对公司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关键指标,一般为58个;
4、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基准;
5、挑战性:指标值应综合考虑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以及部门目前的资源配备,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使被考核对象经过努力达到。
第十一条 任务绩效指标的设立:
1、年度任务由各职能部门和直属上级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目标、计划要求、被考核对象部门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共同协商制订被考核对象当期工作计
6/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1/05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