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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学校、保障房等3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日期:2014-03-14 09:45
格把关,确保以下三类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一是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满足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均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三亚市、儋州市以及其它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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