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出台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监管新政
日期:2014-02-26 16:16
,台州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加盖市墙改办备案的产品标识,同时要求烧结类墙体材料的标识率为100%,加气混凝土砌块标识率为100%。
台州每年将按国家法定的质量监督抽检程序,组织质量监督抽检一次以上,对于产品质量抽检不符合当期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或标识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少于三个月)。整改期间认定资格暂停,相应各项优惠暂停。整改后质量抽检合格的,恢复企业认定资质,暂停和恢复资格从当月开始。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抽检不合格、标识率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当年度专项基金补助。
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全市城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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