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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反倾销期限将到 氯碱协会与企业共商复审必要性
日期:
2014-02-10 15:52
,商务部网站发布通知,因担心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决定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48号、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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