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法修订 高层建筑将配避难救生设备
日期:2011-04-01 00:00
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公安消防队在灭火救援过程中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各类学校
消防应急演练每半年一次
修改稿中新增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每半年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此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内容。消防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歌厅影院
应向公众印发消防资料
修改稿中新增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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