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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七项措施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日期:2013-12-11 16:10
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包、租赁或受委托经营管理人应当与业主或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设备验收移交手续。未签订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共有部分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承担,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共有部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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