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展珍珠岩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无环保手续全拆除
日期:2013-11-07 16:32
产企业限期拆除;对有环保审批手续的直燃煤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改烧清洁燃料;对使用清洁燃料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限其于2013年11月30日前补办环保手续;对使用清洁燃料但存在其他环保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由区县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对需要限期拆除的企业,要拆除其生产设施,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对停产企业要实施断电、贴封条等措施。停产企业擅自以直燃煤方式生产的,一律予以关停、拆除。同时要求有关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珍珠岩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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