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规定地铁行驶1万公里故障不超0.8次
日期:2013-11-04 14:40
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设施、候车环境和乘车环境。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管理,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应定期开展委托第三方进行乘客满意度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运营单位应在站厅、站台和列车内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运营单位应设置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接到乘客投诉后,运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处理,7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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