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日期:2013-10-31 16:26
,依照各自的监督工作职责和范围,实施合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发现违法设置合用场所或者合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而合用场所所有权人、使用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同时,《规定》参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紧扣及时发现火情、有效阻止火势蔓延和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防止人员伤亡三个要素,结合方便群众生产经营及日常生活,区分不同类型规模的合用场所,科学设置了三个层次的刚
7/2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04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