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日期:2013-10-31 16:26
,我省制定出台的又一部规章。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村(居)委会以及合用场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针对合用场所密集区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实施改造,合理划分住宿功能区与生产、储存、经营功能区。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在行业系统内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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